杭州网讯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和省物价局共同发布了一份《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出台有关《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
根据《通知》规定,从5月1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实施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另外,还将完善车辆通行费的计费单位及尾数取舍,车次费、车公里费率、隧道(桥梁)叠加费标准不变。
通知一出,网友们反应不一。不少车主和网友担心更改后的收费方式会不会增加了高速通行费用?针对网友们提出的种种疑问,杭州网记者向业内人士进行了咨询。
最短路程不一定是最少耗费 这里面有个“叠加费”
从收取最短路程费到按实际行驶里程计费,网友们关心的是收费方式改变后上高速是否要多花钱?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最短路程的收费不一定是最少的。
目前,省内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用都是按最短路径来收的。不论你在高速上走怎样的路线、是不是绕了远路,最后下高速时收的费用都是按起点到终点的最短路径来收费的。
但是由于某些高速公路虽然路程短,但由于大型桥梁、长隧道多,建造成本较高,叠加通行费高,所以原先的收费系统自动生成的每公里的车辆通行费,要比绕路走还要高,这就出现了行驶出发地和目的地不变,通行费 “被上涨”的情况。
比如从宁波到上海,目前可以选择杭州湾跨海大桥,然而由于跨海大桥建设成本的走高,通过跨海大桥的叠加费用成本就会转移到车主们身上,即使从宁波到上海走跨海大桥是最短距离,其实际缴纳的过路费远远高于走其他高速公路。
复合通行卡识别具体行驶路线
记者从浙江省高速公路实行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暂行规定中了解到,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至驶离之间通行经过的路线,为车辆实际行驶路径。复合通行卡作为高速公路一般的通行凭证,具备记录车辆路径标识信息的功能。每次使用时,以卡内记载的路径标识信息,确定车辆实际行驶路径。
对由于系统误差、交通管制等非车辆用户人为因素导致复合通行卡内路径标识信息不准确而无法确定行驶路径的,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高速公路入口收费站可向车辆发放纸质缴费凭证作为通行凭证。出口时,以其可能通行的最短路径,为计收车辆通行费的行驶路径。
网友直呼:看不懂的新规定
新的高速公路收费方式暂行规定出台后,网友们意见不一,这其中比较统一的意见是:高速收费能否简洁明了。
网友“一缕轻云”:看了半天还是雾水。那如果杭州到温州去,到底是走诸永收费少还是上三少呢,什么是隧道叠加收费,看不懂
网友“老氕嘞” :看不懂哎,实际行驶路径是司机口述?
网友“nakata098”:好像没有看到实质性的优惠。
网友“tony515”:每条高速 价格都不一样 我怎么知道哪条贵哪条近啊?想诸永的就是越近越贵,看来以后高速还要看看高速公路报价单,不然怎么做到明码消费?
网友“lawrence_hz”:原来过山洞就要收费的啊,怪得不按0.4元/公里,算的钱不对的。以后少过山洞。
网友“铅玻璃”: 爱怎么收就怎么收吧,我能不开吗?看了半天头都疼了,不如直接说在原来基础上减多少加多少吧!
网友“twa123”:问题是省内的高速 他怎么知道我走的是那个路径?比如杭州到温州 可以走杭甬-甬台温。也可以走 杭甬-上三-甬台温。杭金衢-诸永等。是否中间要增加收费站?
网友“梦想远方”: 既然按里程算路费了,为什么要收车次费?难道因为怕路费不足2.5元而收不了钱,但是出入口的工作人员却仍要提供相应的服务?
相关链接
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序号 |
隧道长度(米) |
叠加标准(元/辆次) |
1 |
1000米-2500米(含) |
1 |
2 |
2500米-4000米(含) |
2 |
3 |
4000米-5500米(含) |
5 |
4 |
5500米-7000米(含) |
8 |
5 |
7000米-8500米(含) |
10 |
6 |
8500米-10000米(含) |
12 |
7 |
10000米以上 |
15 |
注:对装有通风和监控设施的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含左右洞)按上述标准叠加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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