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建筑行业“猫腻”多,而且潜规则盛行,所以引发的纠纷案件也很多。
4月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这份《解答》将指导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潜规则下,建筑业内纠纷多
浙江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蒋卫宇介绍,2011年,浙江建筑总产值14686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65亿元,利润415亿元,建筑行业里总产值超过百亿元的企业有15家。
但与此同时,国内的建筑行业市场还不规范,加上竞争激烈,导致违规开发项目、围标串标、低于成本价报价、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现象不断发生。另外,金融危机使得建筑业里更容易的产生钱款上的纠纷。
据统计,浙江法院从2005年起每年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直在2500件以上,2009年时更达到顶峰的4070件,近两年虽然有所回落,但蒋卫宇表示,这类纠纷还处于高发期。
蒋卫宇说,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新难点,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未必能全部应付,所以浙江省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解答》共23个问题,对一些可能出现的有争议情况都做了具体规定。
如何区分内部承包和违法转包?
建筑行业里,施工人多采用项目经理部形式对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管理,项目经理部实行的是内部承包经营负责制。
“内部承包是合法的,既不是违法转包,也不是挂靠,但它们有着相似的外观,认定标准上存在模糊之处,司法实践中的做法也不统一”,蒋卫宇说。
《解答》明确规定:承包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承包给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施工,并在资金、技术、设备、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可认定为企业内部承包。
现实中,因为一个项目经理、一个监理人员、一个现场工程师乱作为或与他人恶意串通,导致不能完工甚至企业垮台的情形,并不鲜见。
蒋卫宇说,“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和司法实践表明,项目经理管理失范是施工混乱、纠纷频发的最重要原因。”
对这点,《解答》明确规定:除法定代表人和约定明确授权的人外,其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等所做的签证、确认,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的话,则承包人必须举证证明这个人有相应的权限。
“黑白合同”以谁为准?
目前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涉及到“黑白合同”。“黑白合同”指的是同一工程签订了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合同,并在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
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黑合同无效,但黑白合同如何认定,“实质性差异”怎么把握,一直是个难题。
《解答》对这点做了明确的规定:认定黑白合同时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
黑白合同如何结算呢?在浙江,有的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有的以黑合同,还有通过审计鉴定结算,尺度严重不一。
对此,《解答》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今后如果出现实质性内容不一样的黑白合同时,不论中标的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已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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