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河南项城召开春季严打整治推进会。会上,51名犯罪嫌疑人被五花大绑,公开示众,法院还公开宣判了10名被告人,以震慑犯罪。此举引发争议,项城市公安局被指侵犯了嫌犯的人身权利。律师称,公处嫌犯和让嫌犯游街都侵犯了嫌犯的人身权利。(4月5日 大河网)
关于项城市公安局此举侵犯了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文章里的律师已解释的很清楚,笔者在此不想多说。
项城市公安局这样做的目的是显然的:震慑犯罪。只是,抛开此举侵犯人权不说,真能达到震慑犯罪的作用吗?未必!
对于这件事情的旁观者来说,若是本无犯事之意,只是看客,那就顶多是就此事生出些感想而已。如上图,或觉得大快人心,或觉得此事甚为不妥。看客中若本存犯罪预谋的人,未必因此而停止犯罪,因为他们本来就知道自己犯了事的下场,相比枪毙或者十几年的牢狱生活,这个根本不算什么。他们担心的,要考虑的只是犯罪这事怎么不被发现。因此,震慑作用等于无。
而对于这些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样的示众又是极具打击性的。隐私公布于众,尊严也被践踏,“回头是岸”变得难上加难,更可能走向破罐子破摔的道路,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这不是治病救人,是把他们推向罪恶人生的深渊。
面对此事引起的广泛争议,该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称,打击犯罪的愿望是好的,可能“方法不太妥当”,也没想到会“闹这么大的动静”。亲,你们做事能不能三思而后行?——很多罪犯都是因为没有“三思”才犯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