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哥们,晚上吃饭老地方,别开车啊。”如今,很多人约老友相聚小酌几杯,总会加上这么一句嘱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3月27日,萧山交警部门查到了一名涉嫌酒驾的司机,而民警发现,这位司机已经是连续三年来第三次因为涉酒驾车被处理。
3月27日中午,萧山交警在萧山长五线河庄地段设卡,一辆号牌为浙A4M343的摩托车远远开了过来。
交警打手势,示意他靠边停车,没想到摩托车竟然“轰”地一声加大了油门,冲卡而去,交警马上通知了后面的卡点。
连闯两个卡点后,摩托车终于被交警拦了下来,谁想到男子下了车还想跑,被交警控制住了。
刚一靠近男子,他身上一股酒味就直呛鼻,转过脸来一看,通红通红的。
随后,交警将该男子带到第四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男子血液酒精含量为0.98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男子姓滕,湖南人,他说,自己中午在小饭店吃饭,也就喝了半斤左右的黄酒。
但是,经过进一步调查,交警吃了一惊,从2010年到现在,滕某连一惊续三年因为涉酒驾车被处理。
2010年12月1日中午,在萧山青六线围垦地段,滕某同样驾驶浙A4M343的摩托车被交警部门查获,涉嫌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处以扣12分,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的处罚。
2011年2月14日晚,在萧山前进开发区,滕某再次驾驶这辆摩托车,因涉嫌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处罚。
加上车次,正好一年一次。
滕某说,自己喝酒一惊喝出习惯来了,戒不掉,不喝浑身就感觉不舒服。反正已经被抓到过好几次了,自己也麻木了,况且觉得喝酒后开车也没什么影响,因此,自己就没把前两次的教训记心上。
交警说,前两次处罚没让滕某吸取教训,这一次就没这么简单了。
根据2011年5月份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车的新规定,滕某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还将被处以实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这一次的刑事处罚,能够让滕某长记性,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记在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