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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5月1日起实施

2012-03-22 14:36    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记者获悉:日前,杭州市物价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并将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土地等级不同,公共租赁房的标准租金将实行差别化管理,共分为八个等级,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每月单价计算,分别为:一级36.00元,二级32.00元,三级29.00元,四级27.00元,五级21.00元,六级16.00元,七级12.00元,八级10.50元。

  对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根据其申报的年度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具体来说,持有《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的家庭,且在有效期内的,如租赁一级土地等级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20元,二级22.40元,三级17.40元,四级16.20元,五级10.50元,六级8.00元,七级6.00元,八级5.25元。

  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如租赁合同期内,租金标准提高时,承租人仍按原合同的租金标准缴纳至租赁期满;租赁合同期限内,租金标准降低时,次月起承租人按降低后的租金标准缴纳。

  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如因搬迁过渡,需延长租期的,不得超过三个月,期间仍按原标准缴纳租金。对超过期限的,则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此外,承租人缴纳住房租金后,不再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电梯、增压水泵等能耗费。各经租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如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将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陶杰炳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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