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今天上午,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代表省政府与包括杭州市在内的11个地级市签订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责任书。这是我省首次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签订的“军令状”。
陈加元副省长与11地级市签订促进残疾人就业“军令状”中明确提到:各地级市将严格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政策,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较上年增长3%;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实现全覆盖,在去年基础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率提高20%。
企业宁交保障金也不愿招残疾人的现状 今后有望改善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残疾人生存发展的根本,残疾人就业低,不仅直接影响残疾人生活质量,而且不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其实,早在2003年,为促进我省残疾人就业,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该办法第四条中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中央部属、外省市驻浙单位),均须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但许多企事业单位,并没有完全履行“按照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对于用人单位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以前的做法是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省残联副理事长陈玉国说。
陈玉国说,通过近几年的调查来看,许多企事业单位宁愿交残疾人保险金,也不愿招收残疾人,这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残疾人就业。
为了改变这一现状,记者从省残联获悉,为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按比例就业率达到0.75%,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率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
“残疾人保障金征收标准率比上年提高10%,可以有效改善企业宁交保险金也不愿招收残疾人的尴尬。”陈玉国说。
实施小康•阳光特教行动 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
为了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我省将全面实施“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其中,“实施小康•阳光特教行动”,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也被摆在重要位置。目前,我省残疾人教育比例为69%,远低于90%的省平均水平。
为了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尤其是加强残疾人幼儿教育和高中教育两头教育,我省推动各地特教学校设立学前班或单独兴办公益性特教幼儿园、调研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将残联等社会团体办学纳入特殊教育体系。
此外,将推动制定学前教育、大学生助学政策,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阳光助学计划”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完成1.5万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