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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的”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2012-03-20 16:15    杭州网

    杭州网讯 王大伯和张大妈都已是年过七旬的老人,近日,老两口相互搀扶到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女儿王小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因竟是:担心女儿将其名下的房屋私自出售。

    张大妈说,女儿因为收入较低,所以经常觉得不够花,于是动了出售房屋的念头。

    但房屋是女儿名下的,是老两口买给女儿的婚房。依据相关法律,如过王小姐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那她出售房屋行为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她签订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

    为了不让女儿卖房,老两口居然想出了状告女儿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办法。

    据了解,王小姐平时生活能够自理,也不和父母居住在一起,还自学读出了大学英语的函授课程,并能够从事十字绣等精细的女红。虽然王小姐有在精神病院住院的记录,但法官表示,鉴定一个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多项凭证:包括社区证明、邻居证明、近亲属证明、病历、进出院记录,还要有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当上城区法院提出对王某进行司法鉴定时,王大伯和张大妈均表示拒绝,他们说,一切诉讼程序都是在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女儿连平时就医问药都不同意,认为自己精神方面没有疾病,何况要她去七院接受司法鉴定呢?

    但对诉讼双方,法院必须两边都要通知,这种情况下,老两口还是决定撤诉,不进行司法鉴定。这场“悄悄的”诉讼也告收场。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陈少思 通讯员 尚法苏仲文    编辑: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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