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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观察:女性犯罪率呈上升趋势

2012-03-13 17:37    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的女性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1-2月,余杭法院判处女性被告人49名,同比上升了63.3%。所涉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盗窃、赌博和容留卖淫罪等。

    案例一:年近五十岁 犯了容留卖淫罪

    被告人俞某,女,1964年生,小学文化程度,在陈某开设的浴场当收银员。

    2010年3月始,俞某的老板陈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獐山社区其经营的某浴场内,容留女服务员卖淫,直至2011年4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于2011年4月18日、4月19日,容留女服务员夏某在浴场包厢内卖淫4次。俞某在明知该浴场有卖淫的情况下仍受雇负责收银。

    2012年1月5日,余杭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陈某、俞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陈某为主犯,余某为从犯。

    最终,俞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庭审过程中,年近50的俞某连连说自己没什么文化,不懂法律,不知道哪怕自己只是做一名小小的收银员,也是算是共犯。等待俞某的,是三年的缓刑考验期。

    案例二:两名80后女孩 犯了盗窃罪

    被告人陈某,女,1981年生,被告人朱某,女,1986年生。陈某和朱某,都是湖北人,有着相似的人生经历,都是农民,都小学没毕业就早早辍学在家,日子都过得清贫,只身来到余杭谋求生计。

    2011年9月19日晚,被告人陈某、朱某到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工人文化宫附近,采用钥匙直接发动电动车的手段盗窃绿电瓶车时被巡防队员发现,巡防队员报警后对两名女孩进行跟踪。最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

    经鉴定,赃物价值人民币2686元。2012年2月2日,余杭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余杭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为何女性犯罪率上升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表示,从今年受理的女性犯罪案件来看,农村妇女和无业女性偏多,且文化程度偏低。在年龄分布上,中青年女性居多。

    究其原因,一位法官说,以他的办案经历来看,农村妇女和无业女性往往面临着生活的重压,文化程度又低,面对生活的重压,法律知识的匮乏,让她们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对于女性犯罪,仅靠法院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是不够的,还要求社会各方面对女性犯罪的上升趋势予以高度重视,促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犯罪现象,就象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形成良好的关注女性犯罪的氛围,这样才能减少和预防女性犯罪。”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余法 余检 记者 陈少思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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