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等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财政政策的意见》、《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3个政策性文件。
“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年均超过2.3亿元,专项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工程”。据测算,按同口径比,“十二五”期间省财政直接用于职业教育奖励和项目补助的资金将是“十一五”的两倍。
“十二五”时期,浙江将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制度,积极构建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和多渠道筹措机制。建立和完善中职教育公共财政保障制度,明确中职教育财政责任以市县为主,省财政对中职教育予以奖励和支持。进一步完善中职教育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工作,鼓励对中职教育的捐赠,统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鼓励民办中职教育发展,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职教育。发挥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激励引导作用,调动地方提升中职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重点发展项目建设。
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的制定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职学校的发展。我省将按照中职教育发展特点,制定符合的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积极构建中职教育长效发展机制。各地将逐步建立完善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充分体现专业、规模、质量等差异。完善多渠道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投入机制,统筹考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成本、学费收入等情况,制定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普通高中的1.5倍以上,同时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分担中职教育培养成本机制。制定中职教育经费投入成本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中职学校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是省财政激励引导中职教育发展的有效方式。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市县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转移支付资金和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转移支付资金两个部分。前者以职业教育总体发展状况、年度进步率和财政教育投入等为主要依据,将县(市)分 A、B、C、D四等,其中A等2个市县,各奖补750万元;B等3个市县,各奖补500万元;C等5个市县,各奖补400万元;其余市县为D等,不予奖补。
职业教育重点建设项目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以各市、县(市)承担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省级示范校建设、课程改革、产学研联合体建设、特聘兼职教师队伍建设、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学生素质提升等重点建设项目为主要依据。如每所省级示范校建设补助400万元,省级先进制造业实训基地补助200万元,产学研联合体补助100万元等。该补助资金旨在重点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负责人表示,针对中职教育经费投入,连续出台3个文件,这样的密度、力度在浙江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前所未有,必将有助于我省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