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浙江工商出台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

2012-02-09 08:58    杭州网

杭州网讯  记者昨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和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行为,近日浙江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业内首个《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同时,《暂行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小贷公司的经营行为,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业内人士表示,这一《办法》的出台,使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贷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贷公司更好地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浙江工商:强化监管服务,确保健康运行,注重质量优先

 全国范围推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三年以来,浙江省小贷公司稳健发展、规范经营,贷款覆盖了超过10万户的小微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化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提供了“雪中送炭”式的有力支撑,达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补充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2011年贷款余额约14万笔,总额56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

 工商部门作为浙江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始终秉承“强化监管服务,确保健康运行,注重质量优先”的理念,促其质量型的发展,功能型的扩展。在保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中,加强监管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坚持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及手段创新等方面着手,创设起促规范防风险的日常监管体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2011年,面对国内国际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浙江中小微企业处融资难问题日益突出。浙江省工商局更从监管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入手,完善小贷公司业务发展规范,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小贷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重罚

 据悉,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小贷公司业务发展的行政监管,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实施监管中的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

《暂行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在融资监管中如发现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或违反《暂行办法》规定;或违反《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的,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约谈小额贷款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二是设置风险警示,下调企业信用等级;三是进行全省通报,暂停融资申请,并责令限期整改;四是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情况;五是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提出监管意见。

 对于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规、危害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的融资行为,除可采取上述措施外,工商部门还可以提请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暂停试点资格,责令整改;二是启动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退出机制;三是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部门将利用企业登记、企业年检和企业信用等数据,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监督举报机制,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钱炜 通讯员 沈雁    编辑:林尧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冬季摄影作品欣赏
北影表演系报名火 ...
元宵夜杭城焰火
情人节之心亮相纽 ...
一线女星陪酒照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