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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 罚款50元?

2012-02-07 18:37    杭州网

为了生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王某开了个诊所。每次被查,卫生局都只罚了她50元。违法成本之“低”让王某“生”了继续干下去的念头。可当第三次被抓时,王某没有得到“幸运之神”的“眷顾”。

今天,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行医罪对女“医生”王某提起公诉。

为生计 护士开诊所当“医师”

王某今年30岁,河南人。1998年开始在郑州市卫生学校读护理专业,学习2年后在一些医院实习了1年,拿到助产士毕业证。2005年,她考出了《护士职业资格证》,但一直没有考出《医师执业资格证》。

2010年夏天,王某和丈夫带着儿子来杭务工,租住在下城区景南苑一出租房内。

由于经济困难,儿子又在杭州上幼儿园开销比较大,于是王某就仗着以前在卫校学习的老本在租住的地方开起了一人内科诊所,通过给病人治治小病,卖给病人的药一般都比市场价略低。

而来看病的人大都是老乡和朋友,然后再由他们介绍老乡和朋友过来,因为收费较低,所以王的生意还可以。

王也制作过一些名片,内容大致就是主治范围为“内、外、妇、儿科”等,每次给病人看完病后会给他们发一张名片,方便以后联系,给病人治病也主要就是感冒、炎症之类的小病。

两次被行政处罚 每次罚款50元

在此期间,王某因无证从事诊疗服务分别于2010年10月27日、2011年7月22日2次被卫生部门各处以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但每次处罚后,王某都只是回老家躲上一阵后又回到原来的地方继续无证从事诊疗服务。

2011年11月9日,正在从事非法诊疗活动的王某被卫生部门再次查获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被抓后的王某交待,从开诊所到被抓期间大概是一年零三个月左右,赚的钱大概有2到3万元,都已经用于平时家里的开销。她也知道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诊疗活动是非法的。

但她知道,按她的条件是办不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再加上一来家庭确实困难,二来因为每次就罚点款了事,所以觉得没什么要紧的,抱有侥幸心理。

检察官:非法行医要追刑责

据承办此案的杨检察官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前提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对哪些行为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作了具体解释,其中第三小条的规定是“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而第四小条则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所以,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并不单单指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情况,像王某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夏剑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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