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浙江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报会,省教育厅负责人就2012年全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答记者问,其中提到浙江省2012年开始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
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公办中小学已不收学杂费 去年教育收费投诉四成涉及择校乱收费
答记者问的主题为“出重拳,治顽症”,针对的是2012年浙江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
教育厅相关人士说,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与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
择校乱收费是当前社会反映非常强烈的问题,这些年,浙江通过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等手段,问题有所好转。但因为区域、城乡、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受经济利益等驱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择校乱收费现象。群众投诉信访也越来越集中到择校乱收费上。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的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40%涉及择校乱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收学费、杂费。浙江从2007年起先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农村学校住宿费。目前,除城市学校住宿费外,浙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没有了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公办中小学利用家长择校心理收取费用,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学校发展不均衡,择校乱收费也容易诱发腐败。
家长姓名 家庭住址都要上网公布
春节前,浙江省教育厅会同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决定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问题。
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省教育厅表示,2012年开始,我省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在招生前后都要进行信息公开。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学区,科学合理确定和调整公办学校就近招生的范围和人数。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电视、广播、报纸和教育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另外,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公办学校多余名额摇号招生
按照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将依法优先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除对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等极少数人员子女经严格审核程序予以录取外,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即全部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的招生办法由当地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执行。按照教育厅的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将方案上报到省教育厅。
公办学校多余名额摇号确定的招生方式,也将在今年开始实行。
优质高中分配名额要达到50%
造成择校乱收费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严重不足。
教育厅表示今后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确保全省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超过中央核定的比例,到2012年达到21%以上。
第二,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实施本市、本县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确保全省如期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加强高中招生计划管理,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全体初中学校的比例。
相关人员透露,通知中要求,各优质高中学校实际分配招生名额比例至少要达到50%以上。
另外,教育厅表示,要积极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尤其是扶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捐资助学款不得与入学挂钩
目前有一些学校以“家长自愿捐赠”等形式收取择校费。对此,省教育厅表示,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热忱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为此,教育厅表示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为防止借收取“捐款”之名收取与择校有关的费用,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等部门都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确认属于与择校相关的变相乱收费,除按国家、省有关治理教育乱收费规定处理外,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