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切实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节前,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据统计,整治期间,全市共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9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6起,行政拘留24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7251件,捣毁非法储存点20多处。
杭州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一次性经营许可证》。销售的产品必须贴有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监制的登记封签和杭州土特产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杭州喜洋洋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浙江京安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三家批发公司的产品标签。
杭州市区严禁销售燃放A级产品及小礼花类、摩擦类和烟雾类烟花品种。
住宅小区内严禁燃放B级产品:
砖木结构集中的老城区严禁燃放高空类烟花:
严禁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
产品类别:根据国家标准烟花爆竹按危险等级分A、B、C、D四级(烟花爆竹外包装上均有标注),产品品种有十几类几千个品种,消费者应根据年龄,掌握烟花爆竹知识程度、燃放的场地,合理选购烟花爆竹。市民应选购药量相对较少的C、D级产品,严禁购买和燃放A级产品,B级产品对燃放空间距离要求较高,应谨慎购买和燃放。
选购产品的标志应完整、清晰,标注的内容有厂名、厂址、警示语、燃放说明和方法,燃放过程中应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并严格按照燃放说明燃放。
杭州市禁止燃放区域: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的事项:
1、选择比较空旷的地方燃放,燃放者与观赏者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不将头伸向烟花爆竹的正上方点火或察看点燃后熄灭的烟花爆竹。
3、不利用燃放烟花爆竹借机闹事、打架;不用烟花爆竹威吓或取笑他人。
4、小孩须在成年人陪同下使用,不能单独燃放。
5、不对未点燃的烟花爆竹进行两次点燃,采取水浇失效法。
6、不用已点燃的烟花爆竹点燃其他烟花爆竹。
7、不燃放非法生产、违禁的烟花爆竹。
8、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居民请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可燃杂物。室内无人时,关闭好窗户,收好阳台、窗外晾晒的衣被。
9、烟花爆竹燃放时具有引发火灾危险性,请千万注意观察周边可燃物状况,严禁在悬挂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志的地点和部位燃放。
10、千万不要在阁楼、楼道、小区绿化等部位燃放。
11、烟花爆竹专营有保障,居民不要超量购买烟花爆竹。
12、烟花爆竹保管存放要小心,不要靠近火源、电源,不要在太阳下暴晒。
13、燃放烟花时,请在空旷地点平躺燃放,不要倾斜对准居民楼、可燃堆物等部位燃放。
14、邻里关爱一家亲,要互相尊重、体谅,安全、正确、文明燃放烟花爆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