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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全国首创地方标准:要让农民像城市居民一样享受社区公共服务

2011-12-29 19:19    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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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网讯 今天,杭州余杭正式发布《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把农村的社区公共服务纳入了余杭区地方标准规范,让农民享受城乡普惠的基本公共服务。此举在全国还是首创。

    作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余杭全区188个村,村村建立了集管理、服务和活动于一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一门式”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这些中心、工作站如何真正发挥出其功能,以满足村民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和生活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就是衡量的标准。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如何让广大农民满意?除了要在硬件设施方面给予配套,作为政府部门更要把软性服务做好。”余杭区民政局局长周虎勇介绍,这份《规范》由区民政部门起草,集结了区里20多个相关部门的力量,一起向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征集意见建议,期间也作了大量的现状调查摸底,研究了多年的工作数据,最后确定了这份包括17项内容和7项规范性附录的《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

    记者在翻阅这本《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的过程中,发现这本近30页的文本中,包含的信息量不少,对农村社区服务专用术语、服务宗旨、服务场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表述和规范。

    比如,社区要建有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室,至少设置阅览室、茶室、棋牌室、老年电大教室4个功能室;社区要建有计生服务站,设B超室、咨询宣传室,甚至对B超室里面要配备B超床、B超桌、血压器、药箱等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社区服务人员的要求,也规范到了工作态度、仪容仪表、服务语言等细节方面。 

在今天举办的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化建设研讨会上,来自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中国社科院以及国内知名院校的领导、专家认真听取了余杭区在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工作方面的探索总结,并针对《规范》的发布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余杭区把农村的社区公共服务纳入了地方标准规范,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理念辐射到了农村,是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创新的一项积极尝试。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在阐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时明确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谓均等化就要做到全民共享,应该让农村居民也享受到城市居民一样的社区公共服务。最近余杭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开幕式上,徐立毅书记在报告中也提到了要创新社会管理方面的内容。余杭区正在作这方面的努力,探索建立一种符合自身实际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余杭模式”。

周虎勇告诉记者,对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建设需要不断改进、不断完善,接下来区里将结合《杭州市余杭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规范》,构建较科学、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测评工作体系,重点要对农民能享受和感受到的农村公共服务项目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也许会纳入干部、单位考核,直接影响服务者的收入。”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童文洁    编辑:谢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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