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方师傅有些郁闷。因为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方师傅赔了八万八,用方师傅自己的话说,这钱赔得有点“冤”。
事发西湖大道
2010年5月11日,方师傅驾驶出租车在西湖大道中河便道口与杨大妈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杨大妈受伤。
事故经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上城大队认定:方师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杨大妈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来,杨大妈去做了个鉴定,自己构成了两个十级伤残。
前阵子,杨大妈拿着事故认定书把方师傅告到了上城法院。要求方师傅赔付11万余元。
出租车司机法庭喊“冤”
不过,到了法庭上。方师傅却大声喊“冤”。方师傅说,那天确实是他撞了杨大妈,但之所以会撞倒杨大妈,完全是因为杨大妈自己闯了红灯。他认为自己对这起事故完全没有责任。
本来方师傅也不想认这个“主要责任”,但“交警说,不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就扣车。这对我太不公平,没有天理。”方师傅在庭审中表示。
后来,方师傅看看杨大妈好像也没什么事。想着赶紧再做几单生意,方师傅在事故认定书上签了字。谁知杨大妈竟构成了伤残。
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杨大妈和方师傅达成了调解协议。方师傅最终赔付给杨大妈八万八千元。
记者手记
出了交通事故,有些司机喜欢选择私了。也有的司机想着,反正可以到保险公司理赔,而在事故认定上担了全责。也有像方师傅这样,因为各种原因在事故原因有争议的情况下签了字。大多是数的情况下,事故双方也都相安无事。但要真出了事,到法庭上便是“百口莫辩”。
记者估计,经过这次事件,方师傅以后肯定是宁愿少做几单生意,也不敢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乱”签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