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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撞成植物人 妻子做鉴定想离婚

2011-12-20 19:12    杭州网

不幸,总是会在不经意间来临。小陈和年近40的老高2009年登记结婚。谁能料想,一年之后,意外来临,2010年4月,老高遭遇交通事故,不幸成了植物人。故事,也从这开始。

为离婚 妻子申请给丈夫做鉴定

前些天,小陈到上城法院,希望法院宣告老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老高的父母担任老高的监护人。

“小陈的目的也很明确,宣告老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的就是和老高离婚。”小陈的律师表示。

据记者了解,老高的父母都已经六十多岁,老高是他们的独子。在这样的变故之后,身心受到很大打击。但对于小陈想要离婚的想法,老高的父母也表示理解和体恤,只是希望小陈将老高事故赔偿款归还,已供老高进行后续治疗。

老高父母表示,他们从小为老高付出良多,在结婚时候也大力资助,婚后老高个人财产和本次事故赔偿款均被小陈占有。

司法鉴定 妻子流露真情

司法鉴定结论不久出具,确认老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鉴定那天发生的事,却和老高父母所说的有所出入。

原来,但在鉴定当日,只有小陈和其母亲在照顾老高。小陈和结婚照上相比也消瘦了很多。在检查的时候,老高发生抽搐,小陈的母亲更是红了眼眶。据她们陈述,事故发生后,老高父母鲜有来看望,一直是由小陈和其家人在进行照顾。

老高为人子,为人夫,发生事故后似乎妻子和父母一直在就照顾责任进行拉锯战。

记者手记

据记者了解,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在上面的案子中,如果老高的父母担任老高的监护人,则在对老高财产进行管理的同时,也对老高的其他权利进行处分。如小陈要求和老高离婚,也必须得到老高监护人的同意。

记者不知道这件事会向何方发展,只是希望,大家都多为“有口难言”的老高考虑考虑。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苏仲文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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