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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 丈母娘与女婿争财产

2011-12-19 18:29    杭州网

人有四喜,也有四悲。洪老太不幸,老年丧女。不过,悲痛之余,洪老太没忘记一件事:把自己的女婿告上了法庭。原因简单直白,要分女儿的遗产。

也许很多人奇怪了,从前只听说过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好像没怎么听说过有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事啊。这事,说来话长。

原本“一家人” 奈何“分崩离析”

多年前,洪老太和黄老汉生下了女儿小黄。后来,小黄与吴某结婚,生下女儿小吴。一家五口本也美满,可天不遂人愿。2003年,黄老汉去世,2007年,小黄与吴某所生的女儿小吴夭折,今年五月,洪老太的女儿小黄也撒手西去。

8年间,一家人只剩下了洪老太和吴某两人。原本的丈母娘与女婿间的关系也变得尴尬起来。终于,因为小黄的遗产分割问题,洪老太把吴某告上了法庭。

十余项调查申请 女婿给了丈母娘80万

前些天,案子在上城法院开庭审理。

洪老太说,据她了解到的情况,吴某和她女儿小黄共有上城区和下城区两套房屋,而且,小黄和吴某名下的股票账户中还各有75万余元的钱款。为此,吴老太当庭提出了,十余项的调查申请。

后来,经过法院调查,小黄和吴某名下银行账户、股票账户均没有大额存取款。不过,经过法院的调解,吴某还是支付给了洪老太80万元,而争议的房屋则归女婿所有。

案子了结。

法官释法 父母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虽然案子结了,但其实还是有不少人对洪老太能够分得女儿小黄的遗产感到诧异,毕竟小黄和吴某是夫妻,且还曾经生育了一个女儿。

但审理本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在本案中,小黄死亡后,其和吴某共同的财产先分给吴某1/2,因为系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1/2按照小黄的个人遗产处理。由于小黄的女儿已经去世,便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吴某、洪老太各得1/4。

“也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最终吴某答应补偿洪老太80万元。”法官说。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苏仲文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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