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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杭州市社区公益服务用电将下调为0.558元/千瓦时

2011-12-13 17:52    杭州网

    杭州网讯 12月13日,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杭州市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电、用气(管道燃气,下同),将实行居民生活价格。

    据了解,本次的调价对象,主要是社区工作中,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和设施,所需耗费的电、气。

    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星光老年之家”、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市民学校、图书(电子)阅览室、垃圾房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场所,以及党建文体活动室、健身活动场所等社区居民活动的场所。

    而那些用于出租等盈利性质的社区服务和活动设施,不在调价范围内,不享受居民生活价。

    据悉,本次价格调整,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将由每千瓦时0.919元,下降为0.558元;销售管道燃气价格将由每立方米4.00元,下调为2.40元。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陶杰炳 通讯员 孟青青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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