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一安徽籍民工因与工程承包商发生工资纠纷,竟爬到19层高的施工电梯顶端,扬言如施工方不满足他的要求,他便跳楼自杀。事后,他虽被成功劝解下楼,但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被定海警方行政拘留5天。
今年52岁的袁某,是安徽濉县人。11月3日,他和一批老乡从江苏无锡到舟山,在正建设的定海玉兰花园工地干活。根据工程安排,他们主要负责在建住宅楼的外墙装修。
据民警初步查明,袁某等人干了三天半活,但工程承包商嫌他们的活干得不好,要辞退他们。袁某等人闻讯,要对方付给他们五天工资,外加报销来回路费。可承包商却认为,他们的要求太过分,因为只干了三天半活,只能付三天半工资,且来回路费是不能报销的。
昨天上午8时许,在玉兰花园的工地里,双方为工资和路费问题起了争执。后来,索性叫警察介入。
城东派出所民警叫他们选出双方代表,带到所里做进一步协调。结果,民警协调了一个多小时,最终还是谈崩了。民警建议他们,到劳动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可袁某等人不同意,吵吵嚷嚷地离开派出所。
上午9时多,袁某等人再次来到玉兰花园工地,找工程负责人吵闹。双方争执不下,一直吵了20来分钟,情绪激动的袁某,竟爬上了在建的某幢楼高19层的施工电梯顶端,扬言对方不满足他的要求,他便从这60多米高的电梯顶端跳下去自杀。
随后几分钟内,警车、消防车和救护车,都闻讯先后赶到。几位民警不断地劝他不要激动,同时进一步作工程施工方负责人的思想工作。20分钟后,民警告诉袁某,承包方负责人已答应他们的要求,并将钱打到他的银行账号上。
最终,在民警劝导下,袁某乘电梯下楼,但很快被民警传唤至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