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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不等于“鉴定证书”?
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提供了自己的证人,两名与被告记者共同参与“暗访”的记者,新华社浙江分社记者冯源和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记者焦征远。同时,在庭上播放了“暗访”视频。
但原告律师则指出,余绍尹出具的是“检验报告”而非“鉴定证书”,“检验报告”只是证明记者的“仿制品”在成分上与文物“成分资料符合”,而没有断定物件的“真假”。而被告却在报道中将“检验”直接写成了“鉴定”,是歪曲事实。
“仿制品”真假该由谁来证明?
在之后的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令人“诧异”的问题:凭什么认定你们拿给余绍尹检验的“仿制品”就是假的?
“就凭你们在文章内说的:1、是花500元从文物市场淘来的;2、小老板说是十年内仿造的;3、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副所长王海明鉴定为假,就能证明物件是‘假’的?”
对于被告记者在文章中陈述的,“浙江省文物考古所副所长王海明一眼就断定记者拿来的‘仿制品’是假的”,原告又质疑,被告记者怎么证明给余绍尹“检验”的物件和后来给王海明鉴定的物件是“同一个”?
证人冯源则回应:“我是全程亲眼看着的,物件是不可能被‘狸猫换太子’的。”
最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日再审。杭州网记者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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