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提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今天上午,杭州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召开,原则通过了《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杭州市拟统一工伤保险基本制度。
杭州计划2011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工伤保险主要政策,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权益;目标到2012年,全市建立工伤保险网络信息平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建立市级风险调剂基金,增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保障能力;完善工伤医疗费结算办法,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还规定,全市要统一费率政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拟定统一为0.2%,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拟定统一为0.5%,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数额,拟定统一按照建设工程项目造价乘以1.1‰之积征收。
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后,工伤认定管辖明确如下,参加省级工伤保险统筹的在杭企业,以及省属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其它注册地在杭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事项,由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已参加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的,由参保登记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注册地不在杭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工伤认定事项,由生产经营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