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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小偷被扒光游街是“法律犯的错”

2011-10-10 11:20    杭州网

  日前,浙江台州女小偷被抓,被殴打、示众的新闻在网络热传。对此,网友的评论不一,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能阻止扒窃案件的发生,也有网友表示了不同的意见,律师则表示市民的这种做法明显属于违法行为。(据城市信报报道)

  市民在抓到小偷后,殴打、游街、下跪示众等不时有耳闻。印象中好像每有这种情况出现,总有人叫好,有人反对,然后律师现身说违法,这样几个回合之后,下次还是再出现类似情况。当然也有例外的,义愤填膺的群众将小偷殴打致死,然后被判刑。就是直到这时,还有人叫屈的——打死是不对,但不应该按一般性的伤害致死罪来判,毕竟死得是小偷,有“活该”的份。

  善良的百姓啊,要谨记这样的举动是明显违法的。山东重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峰说,“市民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刘明峰说:“小偷作为违法行为人,也有人身权利,不能受任何人的侵害,包括受害人本身,其他人更没有权利侵害。”“所以,即便是小偷,这名女子也有权利对侵害她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小偷诉讼,可能受伤的还是市民。”

  从许多市民不赞成此举来看,大家还是知道这是违法的,不该的,那为何还是会屡见这类事端呢?对此,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名民警表示,可能是由于扒手不易获重罚导致的后果。“拘留几天就放出来了”,那怕是屡次被抓还是这样的结果。正是因为法律这样子“宽容”,才使得没有办法又气不过的市民做出殴打、游街等的激情之举。那么,我们的法律是否可以更加完善,让这些“激情违法”不再发生呢?既然盗窃金额到一定数目是要负刑责的,那么这些个屡犯的能不能把他们每次的偷盗金额做累积,达到这个数,也负刑责。法律不应该只是惩罚犯罪者,更应该体现让人少犯罪的作用。

  最后再次提醒市民,抓到小偷后的唯一正确处理方法就是用来移交警方。


来源:杭州网    作者:郑海云    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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