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案审”会现场
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杭州市质监局邀请了市人大、政协、局行风监督员、社区干部、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企业等代表共计18人,与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一起,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儿童玩具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两个案件进行“阳光案审”。
两个案件依次梳理,记者在现场亲身感受到了过程的高效、有序。质监分局执法人员首先陈述案情,介绍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然后提出处罚依据及建议。市局案审委成员就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使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受邀参加案审的18位代表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现场评议、监督。
2011年第二季度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杭州某玩具厂生产的一款玩具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为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出现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锐。5月初,质监局把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企业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批玩具虽然本身安全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但是产品的包装确实存在着上述安全隐患,因此被严格地判定为不合格。该厂共生产了115盒这样的玩具,都已经在调查前销售完毕,成本价是25元/盒,售价是30元/盒。该批产品货值共计3450元,违法所得575元。
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成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玩具,因此做出处罚产品货值两倍即人民币69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5元,共计7475元的行政处罚。
18位参审代表对本次“阳关案审”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同时结合现场感观到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局行风监督员、浙江经视“名嘴”叶峰在会上提出,阳光案审要公开透明,调查的过程也要公正合理,要给厂家、商家一个说理解释、公平反馈想法的机会。
针对本次案审中玩具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例,叶峰提出:不安全的玩具在被发现以前已经销售完毕,那么在企业无力召回“问题玩具”的情况下,市质监是否可以想办法通知当地相关部门,利用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把此事通知当地市民停止购买或使用“问题玩具”。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表示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进行采纳并落实到接下来的行动中去。
“市质监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抽检调查的过程中,其实也考虑到了让被查方充分陈述意见、建议的权利。”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杭州自2005年开始,就在执法过程中引入“说理式”执法的理念,并于2006年开始在整个审查处理过程中推行。
据了解,近年来市质监部门全面推进 “阳光执法”工作,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实施数字化执法、开展阳光案审、开展结案回访检查等工作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