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杭州网>>杭网原创>>原创新闻
跟杭网记者去旁听市质监“阳光案审”

2011-09-06 20:13    杭州网

“阳光案审”会现场

杭州网讯 今天下午,杭州市质监局邀请了市人大、政协、局行风监督员、社区干部、社区居民、行业协会、企业等代表共计18人,与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会一起,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安全的儿童玩具质量、特种设备安全两个案件进行“阳光案审”。 

两个案件依次梳理,记者在现场亲身感受到了过程的高效、有序。质监分局执法人员首先陈述案情,介绍案件来源、调查取证过程、证据材料及法律法规适用情况,然后提出处罚依据及建议。市局案审委成员就办案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使用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形成一致的处理意见。受邀参加案审的18位代表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进行现场评议、监督。

2011年第二季度玩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杭州某玩具厂生产的一款玩具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为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出现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锐。5月初,质监局把检验结果告知当事人,企业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

质监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批玩具虽然本身安全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但是产品的包装确实存在着上述安全隐患,因此被严格地判定为不合格。该厂共生产了115盒这样的玩具,都已经在调查前销售完毕,成本价是25元/盒,售价是30元/盒。该批产品货值共计3450元,违法所得575元。

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成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玩具,因此做出处罚产品货值两倍即人民币6900元,没收违法所得575元,共计7475元的行政处罚。

18位参审代表对本次“阳关案审”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同时结合现场感观到的情况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局行风监督员、浙江经视“名嘴”叶峰在会上提出,阳光案审要公开透明,调查的过程也要公正合理,要给厂家、商家一个说理解释、公平反馈想法的机会。

针对本次案审中玩具厂销售不合格产品的案例,叶峰提出:不安全的玩具在被发现以前已经销售完毕,那么在企业无力召回“问题玩具”的情况下,市质监是否可以想办法通知当地相关部门,利用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把此事通知当地市民停止购买或使用“问题玩具”。

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局质监分局案件审查委员表示要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进行采纳并落实到接下来的行动中去。

“市质监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抽检调查的过程中,其实也考虑到了让被查方充分陈述意见、建议的权利。”杭州市质监局稽查支队负责人介绍,杭州自2005年开始,就在执法过程中引入“说理式”执法的理念,并于2006年开始在整个审查处理过程中推行。

据了解,近年来市质监部门全面推进 “阳光执法”工作,通过推行说理式执法、实施数字化执法、开展阳光案审、开展结案回访检查等工作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童文洁    编辑:何鲁飞    
  腾讯微博  新浪微博   开心  豆瓣  人人  Twitter  Facebook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图库
历史上的18日
徐静蕾演绎纯美新娘
牧歌嘹亮的生活
德国风车披上七彩外衣
杭网夜眼 宝宝很萌(组...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原创新闻 支站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