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1年8月24日,一个普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特别的是,旁听席上100多号人把拱墅法院这个最大的法庭挤得满满当当,他们是来自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而这,只是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监督强质量,以监督促提高的一个缩影。该制度实施以来,人民监督员对“三类案件”监督率100%,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当日开庭的是浙江省运管局一副处长受贿案,在庭审过程中,出庭公诉人仪态大方,举止得体,讯问切中要害,举证条理清楚,答辩逻辑性强,发表公诉意见层次分明、说理透彻,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高度评价。
人民监督员、杭州民革参政议政委员会副主任郑陵表示:“杭州市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让我们对公诉人的言谈举止、法律功底和业务水平有一个直观而明晰的认识,对检察机关查办自侦案件的工作情况有了深入的了解,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也便于让我们的监督能够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法律,更加具有针对性。”
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单位,杭州市检察院于2003年10月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至今已是第三届。浙江省人大代表蒋莉萍是上一届的人民监督员,这次再次被聘任。蒋莉萍介绍说,杭州检察机关与他们的联络已是常态,不但邀请他们参加庭审评议职务犯罪庭审案件,还把检察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检察工作情况适时向他们通报,并向他们订阅、寄送《检察日报》、《人民监督》、《杭州检察》等检察业务资料,千方百计提高他们的监督水平。而对于人民监督员发表的监督意见,杭州检察机关都会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及时办理并第一时间反馈。
据统计,截至2011年7月,杭州两级检察院已有250件职务犯罪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案件进入监督程序,“三类案件”监督率100%。杭州两级院还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违法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款物、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等“五种情形”的监督,有效地推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说,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杭州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项制度以来,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发展,办案行为更加规范,办案质量更加过硬,办案效果得到提升,全市检察机关100%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队伍中涌现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沈亚平,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赵桔水,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葛淑芳等一批先进典型;市检察院在市直机关综合考评中,已连续三年被评为“成绩显著单位”,实现了“三连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