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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才4天的店长拿了客户的定金跑了

2011-08-29 19:05    杭州网

上班才4天,店长就卷走了客户交给房产中介公司的5万元意向金。近日,栾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起因:意向金5万元

栾某,1979年出生,江苏人,2008年4月14日他因盗窃被判刑7个月。去年11月24日,应聘成为学院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店长。

去年11月26日,学院路上的一家房产中介走进了一对中年夫妇,想买翠苑附近的学区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其中一位温姓的业务员接待了他们,并和店长栾某带着这对客户到翠苑小区看了几套房子。最终,客户看中了一套房子,并通过中介在第二天与卖家最终商定房产价格为98万元。

28日,客户来到中介公司与之签了居间协议,并交了房东提出的3万元意向金给店长栾某。

据这对夫妇回忆,当天下午又接到栾某的电话说:“房东认为3万元的意向金太少了,要买家再出一点。”夫妇称自己也是爽快人,心想钱反正要给的,不如给个十万好了。“因银行说取大额现金要提前预约,今天最多只能再取2万元,于是我们将钱取出,总共给了栾某5万元的购房意向金。”

财务不上班,店长有特权给了他私吞的借口

据业务员介绍,意向金本应按规定是交财务的,可是由于28日是星期天,店内的财务没有上班,栾某就将5万元带在了身边。“因为公司也有规定,店长是有权收钱并暂时保管的,只是要在48小时内上交财务就可以。”

可第二天上班后,栾某就动起了心思,因为在外赌博,他欠下了3万多的高利贷,这几天还逼的急,他正愁没钱用。经过思想斗争,他最终决定,将5万元带走。于是,他把自己的手机停机后,告诉同事说休息两天就走了。

公司通过业务员知道栾某收了客户5万元的意向金,但没交到财务后,便立即联系栾某,可是为时已晚,再也联系不上了。

12月1日,公司报了警。直到今年5月6日,公安机关才在文一路将栾某抓获归案,栾某对职务侵占的事实供认不讳。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实习生 潘鑫 通讯员 西检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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