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贫困,却遇上飞来横祸。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金。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受害者们是否只能暗自流泪?8月26日上午,终于传来了好消息。
这天,余杭法院将46万余元执行救助金发放到申请执行人及其家人手中,该批执行救助金共涉及20件案子,39个人。据记者了解,其中有15件是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获得救助金额最多的达5万元。
在救助金发放会上,孟某从余杭法院执行法官的手里接过5万元救助金。对一个农村低保家庭而言,这笔救助金对孟某来说,实在是“雪中送炭”。
孟某一家的不幸发生在2009年3月23日晚上11点左右。当时,汪某驾驶登记在邱某名下的轿车从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驶往瓶窑镇,由北向南行驶,途径余杭区良渚镇行宫塘村横塘上路段,与在该路段由东向西骑自行车行驶的孟某发生碰撞,造成孟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汪某夜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无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孟某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孟某伤后构成一级伤残。一场飞来横祸彻底改变了孟某的生活。
事实上,车辆登记的车主邱某已于2008年就负债自杀,邱某的轿车实际由唐某控制。2010年4月,法院判决邱某的父亲、母亲、女儿在遗产范围内赔偿孟某122000元,唐某负连带赔偿责任。肇事者汪某赔偿孟某713985.6元。但屋漏偏逢连夜雨,邱某的父亲是四级肢体残疾,邱某的母亲及女儿也没有收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汪某判刑一年释放后下落不明,唐某也玩起了“躲猫猫”。
负债累累的孟某的生活陷入了严重的困境,正当她为高额的治疗费用愁眉不展之际,她接到余杭法院执行局法官的电话通知:余杭法院决定将代其申请执行救助金。在救助金发放现场,孟某显得十分激动,说到她的现状,这名中年妇女哽咽了,“欠了人家那么多钱,终于可以先还一部分了。自己的后续治疗费用也有了着落”。
自2008开始,区委政法委批准实施了新的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办法,余杭区的救助金额从原来的一般不超过3万元提高到一般不超过5万元,救助次数也从原来的一次修改为二次,余杭区的执行救助标准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这对家庭困难、急需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而言,无疑是一场“及时雨”。
和孟某一样,昨天的发放现场共有39名救助对象前来领取了46.2万元执行救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