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岱山人傅某,托曾共事半年的朋友戎某,帮忙找撑船的活干。没想到,戎某代收了中介费,答应给他找的活,却迟迟没着落。8月3日,傅某向警方报了案。
其实两人并不熟,只是6年前,曾在同艘船上共事半年,此后一直没联系。 7月22日,傅某在定海人民南路等公交车时,巧遇戎某。
戎某说,自己刚考出证书,正找工作。于是,傅某便托戎某顺便帮忙找活干,到时带上他。
当晚,戎某来电,说已帮他找好工作,每月工资9000元,但要给中介所3000元的中介费。傅某赶去戎某住的观音桥一家宾馆。戎某说,中介费付2500元算了,傅某先后两次共给他2500元。
2天后,傅某又借给戎某500元,并将钱送去宾馆。戎某答应他,再过一两天就能上船,让傅某耐心等。
可直到8月1日,工作一直没着落。戎某的答复,仍一个“等”字。傅某要戎某退钱,戎某表示同意。可过了一天,戎某便改口了,称自己没收过他的钱,钱是中介所收的,要傅某向中介所拿,说完便挂了电话。
民警接案后,到观音桥那家宾馆,但戎已离开,无法联系。
傅某后悔地说,早知如此,应该自己去中介所找工作,不是托给一个并不熟悉的朋友,或在交中介费时,自已去中介所交,那这笔钱就不会不明不白地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