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去年,杭州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杭州市区第33期廉租房申请151户公示名单中80后、90后约占申请家庭的5%左右,更有9岁的00后也来申请廉租房。这不禁让人对于廉租房申请审核的标准产生了种种猜测。
今天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审议稿)中,对于廉租房申请人的审核又做了重新的补充规定。
《补充意见》中把原来仅对申请人审核的规定,扩展为申请人相应关系人员都将列入廉租房房产审核对象。
规定申请人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及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相应纳入房产审核范围,其中对于未成年申请人,规定其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实际共同居住的其他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人员的房产纳入审核。
再次明确退出机制 建议社区参与管理
廉租房的退出机制自廉租房诞生以来就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条件改善了,廉租房需不需要交出,又该怎么交出,都成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管理的补充意见》(审议稿)中关注的焦点。
《补充意见》明确因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可向经租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提出申请时填写《关于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承诺》,确保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前注销《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其退出后给予三个月过渡期货币补贴。
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强调退出机制的完善关键在于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要保证不脱节,同时,邵市长还建议可以将部分审核工作下放到街道、社区,由社区来监督退出机制的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