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2011年7月15日,拱墅区桃源开发区地块发生较大面积毁树事件。随后,拱墅区执法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经过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绿化养护单位和拱墅区绿化办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多方调查、走访,目前基本事实已经查明:桃源新区由杭州市拱墅区桃源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负责开发建设,其中景源街道路工程由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2011年7月15日,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景源街道路工程前期场地清理时,在未办妥绿化迁移手续的情况下实施了毁树行为。共毁坏树木280棵,胸径为8到20厘米不等,品种有香樟19棵、无患子11棵、柳树17棵、银杏18棵、冬青(大叶女贞)25棵、龙柏68棵、茶花70棵、紫微52棵。
另查明,黄某某是景源街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拱墅区执法局说,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属于毁坏树木。
鉴于本案影响较大,且毁树数量较多,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对浙江创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树木补偿价10倍(树木总价64312元)共计64312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黄某某处以5000元整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