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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共租赁房首先针对“无房户” 具体办法即将出台

2011-07-07 14:39    杭州网

    杭州网讯 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住房难”问题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对于解决我市“夹心层”住房问题,被很多人称之为“雪中送炭”的举措。

    杭州的公共租赁房如何建?如何申请?如何管理?今天上午,杭州市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有关问题。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戌标,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等市领导出席了会议。

    杭州公租房首先面对“无房户”

    在《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中,对我市的公共租赁房有了明确的定义,是指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他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租赁给符合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和人员(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的政策性住房。

    邵市长说,杭州的公共租赁房要重点解决的就是上述三类人群的住房问题,作为申请条件,“无房户”是首要的。同时,邵市长还鼓励社会力量来建设公共租赁房以及相当于公共租赁房房屋的建设,比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企业集体宿舍的建设。

    审议稿中初步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条件做了规定,要求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具有申请地户籍,或持有申请地居住证明、在当地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一定年限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达一定年限以上;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地无房;

    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或符合当地政府根据房价收入比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收入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面积不超60平米 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明确

    公共租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是离市中心远不远?配套设施好不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中原则上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30至60平方米之间。杭州市副市长何关新建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要从市场需求来分析,不同的面积也可以不同的租金,不同的区域也可以不同的租金。

    副市长俞志宏说,去年政府在市中心拿下100多亩土地,可以建造6000套公租房,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商品房当中配建或者建设不低于10%的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根据这一决定,就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老百姓对于公租房地段的担忧。

    对于公共租赁房配套设施建设的要求,《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审议稿)中提出,在商品住宅、拆迁安置房等住宅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地块的住宅项目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建筑。

    副市长陈小平在会上建议,对于公共配套建设上在今后出台的细则中可以参照杭州市相关公共建筑配套标准设置最低标准,同时对于具体建设哪几项可以做更为细致的描述。

    房屋建设质量不仅要有规定,更要出台查处措施

    在今天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有市民代表提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房屋的质量一定要保障,不能因为房屋的质量而破坏了政府在市民中的形象。

    对此,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建议在对审议稿进行修改的过程中,要明确房屋建设质量的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筑质量。对于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的,沈坚建议要制定行政措施给予查处甚至是勒令退出建筑市场。

    在听取了各方面建议后,市委副书记、市长邵占维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吸纳意见,进一步明确实施细则。建设是前提,有了房子才能够确定对象和分配,邵市长指出下一步要研究如何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强调在确保完成今年建设任务完成的同时,着手研究明年建设的方案。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王帆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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