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发布一组图片详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违法行为。
7月1日开始,杭州交警将开始严厉整治造成路口堵塞(打结)的交通违法行为。
到底什么样的情形才可以称为路口车辆通行“打结”?处罚的力度有多大?交警部门有了明确的说法。
路口“打结”,就是人们在路上经常可以看到的,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违法行为造成路口堵塞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时段性的,另一种是突发性的。
时段性的是指:设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在绿灯相位周期内,因前方道路通行不畅引起路口车辆通行“打结”,造成交通堵塞的。
突发性的是指:无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因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引起路口车辆通行“打结”,造成交通堵塞的;或者因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设施及公共设施损坏等突发情况,引起路口车辆通行“打结”,造成交通堵塞的。
对此,公安交警部门重点将对造成路口“打结”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综合运用,进行严管重处。
其中,对“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违法行为,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款第4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对“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7条第1款第2项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3分。
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将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处100元罚款,记2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据《省实施办法》第75条第2款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
公安交警部门表示,将立足执勤交警和协勤员现场执勤管理,通过交通信号科学合理调配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优化,充分发挥各级指挥系统以及基层交警中队数字勤务室的有效调度及快速发现处置功能,切实提高对拥堵路口的管控能力,进一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确保路口交通通行畅通,坚决防止因路口车辆通行“打结”而造成长时间、大面积交通堵塞,并实现逐步减少路口车辆通行“打结”现象,最大限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