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朋友的朋友顺利办理本地汽车牌照,竟联系制假人员,花200元伪造房产证。最后才知道原来根本不用房产证,只要有本地暂住记录就可办理本地牌照—热心肠的郭美(化名)为朋友做好事,却糊里糊涂地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待她的是法律的制裁。
郭美是一名汽车销售员,平时也帮买车的客户代上牌照。2010年10月的一天,朋友张琳(化名)约了郭美搓麻将,闲聊中,张琳说:“有个叫陈雷(系化名)的外地朋友从我手上买了一辆汽车,想在余杭上牌照。”听到这里,热心的郭美爽快地回应说:“我去帮你办。”
于是,第二天,张琳便把朋友的资料交给了郭美,郭美也自信地保证一周内就能搞定。然而,事情并没有郭美想象的那么顺利,由于车主陈雷是外地人,半个多月过去了,牌照也没办好。面对好友张琳的催促,郭美觉得有些没面子,“急中生智”的她,在张琳和陈雷不知情的情况下,联系了制假人员,伪造了户主为“陈雷”的余杭区星桥街道的房屋所有权证一本。
2010年11月,郭美带着伪造的房产证,陪同车主陈雷去了临平星光街上的车管所办牌照,由于陈雷连房产证上的房屋地址都不知道,引起了车管所工作人员的怀疑而案发。
2010年11月18日,郭美被取保候审。2011年6月9日,余杭区检察院向余杭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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