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被告人王广斌、武凯抢劫(上诉)一案(十年前万向公园杀人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从下午两点半开始,四点四十分结束。被害人左力、金晶的亲属、媒体记者等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杭州中院原判认定,2000年11月初,王广斌、武凯结伙从山东省济南市来到杭州。同月4日,两人因所携钱款将花尽而预谋实施抢劫。当晚,王广斌、武凯携带刀具窜至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武林门附近的万向公园内,在公园西北角一僻静处守候路人,伺机劫财。晚上9点多,被害人左力、金晶步行途经此处时,王广斌、武凯即一起上前拦截,分别将左力、金晶摔倒,并持刀威逼实施抢劫。因遭到二被害人的反抗,王广斌、武凯即持刀将二被害人杀害,二被告人劫得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及现金等财物后逃离现场。
2010年11月2日、3日,王广斌、武凯在山东省济南市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王广斌提出其事先无杀人的主观恶意,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提供被告人武凯的相关信息,有协助抓获武凯的主观意愿,愿意对被害人亲属赔偿损失并道歉,据此认为其有从轻处罚情节,请求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武凯提出,其无抢劫犯意,也未与王广斌预谋劫财,当时其看到王广斌上前对二被害人进行肢体接触,其在不明状况的情况下出于朋友义气而摔倒被害人金晶,当看到王广斌持刀伤害左力时其还加以阻止,未持刀捅刺过被害人左力,其在王广斌对被害人金晶割喉后在精神状态极度混乱的情况下对金晶实施的后续捅刺颈部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原判认定为抢劫罪不当;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其犯罪行为虽客观危害很重,但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要求二审改判死缓刑。
出庭检察员提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广斌、武凯对事实部分所提异议均不能成立;原判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