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都有人买?最近,萧山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私买枪支的案件。买枪支的人为现年27岁男子小刘,湖南人,有犯罪前科。
买枪途径:网吧厕所的小广告
据小刘描述,2010年10月的一天他在萧山城区一家网吧上网时,在厕所的墙壁上看到一个小广告,说是“要枪、要迷药”可打一个电话。小刘交代,当时这个电话没打通,但三四天后,有个陌生电话打过来,问自己:“你要什么货?”
小刘当时就指定要一把枪,对方说有六四式的。经过讨价还价,定下以4800元成交。
第二天晚上7点多,小刘按这个男子的指示,到开发区的一个地方等他,有个男的开了一辆面包车过来,让小刘上了车。并把车开到农村的一个农田里。小刘以4800元买了一把仿制六四式手枪,弹夹里有一颗子弹。
朋友盗窃被抓,民警无意中发现枪支
2010年12月15日23时许,小刘准备入住宾馆时遇到了朋友德洗,得知德洗已经开了一个8611号房间,小刘于是决定与德洗住一起。
凌晨,外出偷东西的德洗被民警抓获。细心的民警在德洗身上发现一张曹某的身份证,上网查询后得知曹某的身份证在萧山新塘街道某商务酒店8611房间有开房记录,于是民警决定对该房间进行紧急搜查。
民警搜查房间时,意外发现携带枪支和子弹的小刘和携带螺丝刀和撬棍等物的祝某,于是把小刘等人带回派出所。
为了好玩?私买私卖枪支需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问过程中小刘交代了该枪弹是其所有,为了好玩才带在身上,一直没有用过。
经检验证实:该六四式手枪符合公安机关关于枪支认定的标准;枪内一颗子弹为军用六四式手枪弹,符合公安机关关于弹药认定的标准。
萧山检察院认为,小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