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装修的商场有甲醛污染怎么办?足浴、婴儿浴店的卫生让人放心么? 随着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这些问题都将得到有效的解决。
今天上午,由浙江省卫生厅主办的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题宣传周启动仪式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活动现场,卫生监督员向群众和经营单位宣传资料发放、接收现场咨询以及投诉举报受理等。
同时在2011年6月20-24日期间,全省各级卫生监督部门都在开展以“快乐生活由你,健康保障有我”为主题的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宣传周活动。
新版细则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制定,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做出明确规定,由此解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及行政处罚力度等问题。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骆侃佼局长告诉记者,新版细则将执法主体由“卫生防疫站”统一修改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监督执法任务。
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保证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比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人员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等等。
同时,对建立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制度和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设备、室内空气、饮用水、采光照明、噪声、装饰装修等提出更加规范的要求,如噪声严重干扰公共场所内外相关人员活动,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据了解,新规中新增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要求,明确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管理内容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细则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细则还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通过细化法律责任、调整罚款额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规者罚款的低限上调至500元,上限则调整至3万元。
我省公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具体范围》,将七大类二十八种公共场所分为重点公共场所和一般公共场所二大类,并明确将足浴、婴儿洗浴等列入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市民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全省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96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