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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打官司 索要“律师费”

2011-06-17 19:58    杭州网

近日,上城法院受理了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某律师事务所状告上海某企业追讨法律服务合同费用。

据记者了解,该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该企业代理一起执行案件,约定如帮该企业追索回超过100万的费用,其中超过部分均为法律服务费用,如不足100万,费用另行计算。

结果,该律师事务所共追索回120万执行案款。按照约定这多出的20万元应作为法律服务费用。而且,该20万服务费用亦没有超过25%的业界费用收取上限。

但是,该120万执行案款并非从该律师事务所的账户转到该企业的账户,而是直接由该企业拿走了。于是,该律所向法院起诉,要求追讨代理费用。

据五联所王律师介绍,除刑事案件等不能进行风险代理外,一般案件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风险代理。这样操作,有利于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实现为当事人维权的目的。但是,像此类代收执行案款的案件,按照业界的规定,一般案款收到后都会打入律师的账户,由律师扣除法律服务费用后,再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当事人。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可以避免很多争议。在本案中,显然该执行案款没有按照这样的方法操作。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苏仲文 尚法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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