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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次出台疫苗价格管理政策 每单位疫苗加价额最高不超过45元

2011-05-20 15:44    杭州网

    杭州网讯 省物价局今天发布《关于加强疫苗价格管理的通知》,这是我省首次对疫苗价格政策作出规定,今年7月1日正式实行。

    通知明确了对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概念界定,并对二类疫苗实行流通差价率的管理办法。

    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接种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预防接种单位不得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收取任何费用。疾控系统接种单位应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社会公布一类疫苗的具体品种和接种方法。

    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一类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二类疫苗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3.5%的差价率作价销售。设区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二类疫苗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7.5%的差价率作价销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二类疫苗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顺加作价,每单位疫苗加价额最高不超过45元。

    接种单位统一以二类疫苗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作价销售,每单位疫苗加价额最高不超过45元。接种单位需要注射接种二类疫苗的,可按规定收取注射费。

    据了解,这是省内第一部关于疫苗价格的管理政策,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的周处长表示,由于政策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限制,正式实行后,市民接种疫苗的总体价格将会有所降低。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张睿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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