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5月14日,萧山分局新街派出所接到报案,报案人卢某说放在单位宿舍里的笔记本电脑被人偷走了,仅仅过了2天,卢某又来派出所要求撤案,可民警却觉得,这事儿蹊跷。
电脑是同事拿走的?现场勘察是入室盗窃
卢某对民警说,他一开始没搞清楚,电脑是一个同事拿走的,现在已经拿回来了,就过来撤案。不仅如此,卢某还把那位同事也带来了。
可是,通过前期的现场勘查,民警觉得,这是一起明确的入室盗窃案件,而且是破门而入。
这就和卢某现在的说法对不上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随后,办案民警找到了卢某的那位同事唐某。唐某今年28岁,安徽人,和卢某一起在萧山区一家企业里工作。
唐某说,是自己的老乡拿走了电脑,自己发现以后就帮卢某拿回来了。可当民警进一步询问他那位“老乡”的情况时,唐某却吱吱呜呜说不个所以然来。
办案民警介绍,唐某的这一套说辞有很多漏洞,经过审讯,唐某最终还是说出了真话,原来电脑就是他偷的。
心里害怕还了电脑 好心同事来销案
唐某说,偷了电脑以后,他被人看到领着电脑出了厂门,后来卢某又报了警,他心里害怕就把电脑还了回来。
为了不让人怀疑,就编了这一套说辞,想蒙混过去。
民警说,其实,卢某并非没有怀疑他的这个同事,只是看到电脑回来了,看在同事的面子上,就来销案了。
虽然唐某还了电脑,但办案民警认为,唐某主观上有盗窃动机,且已经完整地实施了盗窃行为,因为害怕事情败露才主动交换赃物,事后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仍旧妄图抵赖,他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犯罪,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其主动交还赃物的情节可以获得从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