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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增1200元

2011-05-17 18:18    杭州网

    杭州网讯 今天,记者从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3月1日起,淳安县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作出新的调整,年增“养老金”1200元。

    淳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截至4月底,淳安县有企业退休人员8887人。新政实施后,其待遇除杭州市城区以外,周边五县市相同。5月13日,淳安县已将3、4月份的差额补发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存折上,是五县市首家发放到位的。

    据介绍,2011年3月1日前,淳安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国家、省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统筹项目,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3种。新政实施后,这部分保持不变。

    第二部分是杭州市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包括夏季清凉饮料费(6、7、8、9月份发放,每月130元,每人每年520元)、社会化管理生活补助(每月73元,每人每年876元)、节日慰问费(每人每年600元)、固定物价补贴(每月35元,每人每年420元)等4种,合计每人每年2416元。按照省规定,这部分重新规范,夏季清凉饮料费、社会化管理生活补贴、固定物价补贴归并为基本养老金补贴项目,按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发放;企业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费(每人每年600元)归并为社区综合补贴项目,按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发放,合计每人每年3600元。

    其中,第二部分的基本养老金补贴项目,将原有的夏季清凉饮料费520元、社会化管理生活补贴876元、固定物价补贴420元等3种相加,每人每年发放1816元,与浙江省规定的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多处16元,为保持与原发放待遇一致,多出的每人每年16元由县财政另行补贴发放。所以,新政实施后,我县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第二部分为每人每年3616元,比原来的每人每年2416元,增加1200元。同时,这些补贴不再以季节、节庆为节点发放,将统一按月发放。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王建才 王筱倩 记者 张睿    编辑: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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