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枫桥经验”作批示。
印迹五 与时俱进的“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社会管理工作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一次生动实践,受到毛泽东的重视并批示要求推广。
1963年5月,公安部领导到浙江指导工作,发现诸暨枫桥区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没有捕人,依靠群众用说理斗争制服“四类分子”(即指没有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经验,就向正在杭州的毛泽东作了汇报。
毛泽东听了汇报后充分肯定,说:这叫“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并指示各地要仿效推广。由此,一场轰轰烈烈的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热潮在全国展开。
48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架网络,明责任、强保障,使“枫桥经验”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全面推开,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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