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35条
《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张女士可获的赔偿
难道消费者购买的国外的奢侈品,消费者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吗?
杭网记者电话咨询浙江省消协投诉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张女士可以和专卖店协商换一块表,如果没有同型号的,换其他的款式需要补差价的,张女士也可以协商,不加价换表,如协商不成可以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中第35条的规定,张女士可以获得赔偿。”
杭州大厦的朱主任口口声声说《消法》的规定,难道这样的规定他不知道吗?规定中很明显的提到不得收取折旧费,同时在三十日内未修复的,延期一日按商品价款的千分之二赔偿。为什么杭州大厦的朱主任不按规定执行这样的标准,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呢?
现在张女士知道了这样的规定,她告诉杭网记者一定要到专卖店、杭州大厦讨个说法。按商品价格的千分之二赔偿,张女士可以获得不少的赔偿款。究竟如何处理?杭网记者和张女士明天再去杭州大厦,最终结果如何?杭网记者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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