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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要是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及证件、使用其他车辆的牌证的处罚进行了调整。
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相比旧法不但提高了罚款额度和暂扣驾驶证的期限,还增加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驾驶资格的处罚种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比旧法增加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处罚种类并提高了罚款额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相比旧法提高了罚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