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林金昌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章剑生
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难点,也是亮点
“西溪湿地是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湿地公园,对保护和管理有很高的标准和要求,而要落实这些要求,只有通过立法,才能真正实现依法保护和依法管理,使湿地公园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路江通认为,湿地公园的建立对与保护湿地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要真正把这件事情做好,做细,只有通过立法。
路主任介绍说,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立法的最大特色就是湿地公园四个字。湿地这一自然生态属性决定了条例的核心内容是保护;但公园这一人文景观属性又使得湿地公园的保护不同于单纯的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还要考虑其利用价值,如科研、教育、生态观光等等。
“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是立法的难点,但处理好了也是亮点和特色。”路主任说。
永续保护,持续发展
法的特点是什么?是稳定持久。“我们用立法来保护西溪湿地,就是要用法的特点进行永续保护,也同时有助于湿地持续发展。”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章剑生教授认为,通过立法把相关内容规定下来以后,可以起到稳定持久保护西溪湿地的建设、利用和规划的作用。
同时,章教授还指出,立法可以规范政府对西溪湿地的管理,另外监督部门以及老百姓也可以通过立法来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看是否履行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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