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生活中吵吵架是常有的事,但萧山有对夫妻因为吵架,两次上了法院离婚。第一次在法官的调解下,两人和好了。今年,两人又闹到了法院,最终把婚给离了,因为女的把房子都烧了。
2004年,孙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交往于2006年年初结了婚,并在下半年生了个可爱的女儿。婚后,夫妻俩主要住孙先生的父母家中。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性格脾气存在较大差异,经常为日常生活琐事发生争执。
2007年,王女士因孙先生不肯出女儿的抚养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两人和好并达成了一份内容包括孙先生应承担起家庭责任和协调好王女士与家庭其他成员之间的矛盾的书面协议。之后,夫妻俩的关系有所缓和,并继续共同生活。
今年2月11日中午,王女士回家发现女儿连早饭都还没吃便责怪孙先生。吵到激动时,王女士直接把VCD机和台灯从三楼房间扔了出去,之后便回了娘家。
第三天,王女士回到家中,与孙先生在三楼房间内又吵了起来。激动过头的王女士用打火机点燃三楼窗帘末端。见孙先生穿好衣服径自离去,王女士扔着已点燃的窗帘不管也追了出去。点燃的窗帘逐渐蔓延开来,把房间的幕墙玻璃烧破,火苗、浓烟窜出了窗外。孙先生的父亲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打了119向消防队求助。王女士没追上孙先生,折回到家中时,三、四层楼已被烧得一片狼藉,面目全非。
庭审中,法官试图对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但孙先生态度很坚决,不愿意和好,并决绝地说“现在她会放火,以后就会杀人,怕有一天会死在她手里”。
王女士则很真诚地表示会改改自己冲动的脾气,在半年之内尽量恢复住宅的原状,保证不再犯以前的错误,并搞好与孙先生父母之间的关系。“为了女儿的成长,我是不同意离婚的。”王女士仍然坚持自己和丈夫的感情还是好的。
萧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孙先生和王女士虽系自主婚姻,婚后也建立起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由于双方在对生活琐事产生分歧时,未能采取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加以解决,而经常采取争吵的方式,从而影响了业已建立起的夫妻感情。2007年两人尽管经法院调解和好,但由于双方并没有切实体会到夫妻生活中相互沟通的重要性和有效性,并没有真正意识到争吵给夫妻感情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之后的共同生活中仍为生活琐事时常发生争吵。而2011年2月13日的火灾也是由于争吵所带来的后果。
今天,,萧山法院认定两人的夫妻感情现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孙先生与王女士离婚。法院还一并对婚生女儿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