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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就架在人行横道前不远处。
三个隔离墩,一个三脚架,一台DV,构成了一个取证现场。从今天开始,开车在路上,你会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杭州交警在27个路口通过现场摄录影像资料,为斑马线前不让行的处罚提供证据。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这样的整治,不是一天两天,如同查酒驾一样,列入了交警常态化的管理。
为什么?“让行”说起来简单,很多开车人都知道,而在开车中却做不到,就是“不让行”已经成了习惯,要改变习惯,就要下“愚公移山”一般的决心。习惯,往往是最顽固的,最难改变的。
“把摄像机放在路口前方,司机看到后,会下意识的踩一脚刹车,拍摄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是让司机渐渐改变不让行的习惯。”上城交警四大队的赵警官,这样向杭州网记者介绍说。
今天下午,杭州网记者在两个现场整治点,湖滨路邮电路口和庆春路孝女路口,这两个都是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路口,观察了交警现场执法的过程,记录下几个典型的不让行事件,网友可以通过几位驾驶员的反应,看看自己是否也有同样的“习惯”。
“让行我知道的,这规定什么时候出来的?”
问这句话的,是一位开着雷诺车的男司机。湖滨路邮电路口,他驾车径直开过了路口,没有让行。交警拦下来,说明了违章的原因,他爽快地接受了处罚。
在接受处罚的时候,当问及是否知道人行横道前要让行时,这位男司机说:“知道,知道。”接着,他又跟着问了一句:“这个规定是什么时候出来的?”
交警告诉他,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中明确规定的,不是新出的法规。考驾照的时候,就应该知道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是这样表述的:“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也就是说,机动车遇人行横道线就应该减速行驶;遇到行人在人行横道上就应当停车让行;在无信号灯的路口,遇到行人横过道路,也要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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