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叫阿云,是一个典型的江南女孩,身材娇小玲珑、长相有如她的名字,宛若朝霞一样美丽、楚楚动人。可一时的糊涂,却让她站在被告席上。2011年4月6日,阿云被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法庭当庭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阿云本来与父母一起住得好好的,可父母却反对她与男朋友交往。她于是从家里搬出,与男友租住在滨江某小区的出租房内。可好景不长,因男友在杭州生存不下去,不顾其阻拦执意回福建老家了。
阿云一时很难接受,去年的12月24日想到福建找男友过圣诞节。可身上却没钱,走之前阿云发现其租住的房间和隔壁房间是用很脆的木板隔断的,就先敲了敲墙,发现墙凹进去了,就用“热得快”(烧水器)在墙上凿了一个大洞钻到隔壁房间去偷东西。看见隔壁房间的桌上放着本电脑,就打算偷去卖钱换车票去福建。
那天天也很冷,阿云又偷了房间里的一件羽绒衣穿在身上,还偷了一只拉杆箱,并拿了房间里的一瓶全新沐浴露、爽肤水和润肤露一些她认为平时能用的东西装进拉杆箱离开了住的地方。
后来,阿云以1500元将电脑卖给收二手电脑的人,后就去车站买了火车票到厦门去找男朋友。
阿云刚在厦门住了一夜,家人听了她做的事情后,就劝其回杭州自首。第二天,阿云到公安机关自首。办案的检察官提醒年轻人,千万不要一时糊涂,走上迷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