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30岁的林芳(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为了区区4块钱的停车费,她不但要赔出150万,还要在牢里度过整整6年。
为了省点停车费 她强行启动
2009年11月2日下午6点多,林芳将车停在杭州银行市府大楼支行门前的停车位后离开。办完事后,大概6点半左右,林芳返回要开车离开时,收费人员谢大伯上来收费,共4块钱,林芳说自己没有带钱。
在没付费又与谢大伯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林芳发动车辆准备离开,谢大伯连忙扳住汽车驾驶室左侧的车窗,阻止林芳离开。林芳明知谢大伯扳窗阻止,仍驾车前行,右拐至密渡桥路,快速驶离现场。
扳住车窗,大伯受重伤
扳住车窗并跟随的谢大伯被甩离轿车,摔倒在密渡桥路莫干山路口的人行道旁,造成严重颅脑损伤。林芳继续驾车前行,到密渡桥路市政府北门附近被群众拦下。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林芳抓获。
经鉴定,谢大伯颅脑特重损伤,呈迁延性昏迷状态伴四肢瘫,为人体损伤一级残疾、一级护理依赖。
谢大伯伤后支出医疗费75万余元、陪护费2万余元。案发后,林芳支付给谢大伯医疗费、慰问金、陪护费215000元。
故意伤害,法院判赔150万
法庭上,林芳说当时自己没有带钱,要求把车倒回去拿钱,或开回去拿钱,谢大伯都不同意,而且扳着自己的车窗不让自己走。当时有点生气,发动汽车准备走,看到谢大伯下意识地挪了挪,估计车能过去,于是就开走了。开到市政府北门,有人喊“出事情了”,停车后看到谢大伯脸朝下趴在地上,才知道真出事了。林芳说,开车时自己没看反光镜,没有看到谢大伯。
但林芳的这一说法被现场的目击证人、公安民警接处警的现场录音及民警模拟案发经过的侦查实验所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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