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讯 经营了4个月团购项目的企业要关门,但是直到企业倒闭的那天,连员工的劳动合同都还没有签。碰到如此郁闷的事情,员工小邱急坏了。“更糟糕的是,公司的本部在江苏,身处杭州的我们该上哪儿去讨公道啊?”小邱向“杭网议事厅”咨询道。
去年11月,小邱应聘进入一家当时刚成立起来的新公司。小邱说:“公司本部在江苏常州,成立杭州分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做团购的业务。”
去年正是网络团购迅速兴起的一年。5元理发,7元洗脚,10元吃饭……各类优惠活动给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实惠。
但同时产生的是一大堆关于团购的投诉。团购诞生一年来,各类问题也接踵而至。无证经营、欺诈现象、行业内的各类恶性竞争等,引起了大家对整个行业的质疑。
在质疑声中,一大片的团购企业纷纷退出市场。小邱所在的单位就是其中一家不幸被淘汰的企业。
“我的基本月工资是1500元,如果加上提成,一个月大概有2000多的收入。”小邱介绍,杭州分公司大概有十个员工,其中像他这样的业务员大概也有七八个人。“我工作到现在已经有约4个月的时间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这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分公司的人事部门曾经几次催过本部,要求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总是以要修改合同内容为由一再拖延,直到现在还没有落实。”为了证明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小邱保留了每个月公司发给员工的工资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为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按照小邱的情况,企业要赔偿他一个月的工资,这是所谓的经济补偿金。
在员工和公司交涉的过程中,本部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对于小邱及其同事提出的其他要求,都予以拒绝。
“虽然不签合同的行为确实存在,但是现在杭州分公司已经倒闭,办公室也已经被出租出去了,”小邱很困惑:“异地索赔如何进行呢?”
杭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小邱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纠纷发生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尽可能提供详尽的资料,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经过部门核实后,企业确实已经注销倒闭,那么会把小邱的投诉转交到公司本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