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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缴税 签下 “阴阳合同” 的他惹来官司

2011-03-17 17:38    杭州网

律师说法:合同主要条款有效 需补税款

那么这种“阴阳合同”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能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呢?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产诉讼多年的龚俊锋律师。

龚律师表示,这种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它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共同条款。而且,该房屋转让合同也是杭州市房管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出具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仅对合同中房价进行调整,将部分房价未写入正式房屋转让合同中,而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来补充房价,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只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种情形才构成。”龚律师说,而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和补充合同约定条款并未违反我国强制性规定,并不必然导致该合同无效。“仅部分逃避税收的部分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该部分房价的约定会因违反合同法的规定而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如果被发现,双方当事人还必须补交偷逃的税款,甚至也会面临高额罚款。”

“但从法律上讲,房屋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而合同中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对买卖双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双方都应遵守积极履行合同,若遇到乙方违约,另一方仍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对方相应违约责任。”龚俊锋律师认为。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林尧 通讯员 尚法    编辑:李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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