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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公示再监测 杭州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管

2011-03-16 13:18    杭州网

    杭州网讯 3月15日,在“纪念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检司司长许昆林说,要对商品房销售实施明码标价,公示代办费用以及物业收费。近日,杭州市对首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今后还将建立商品住房专项价格监测制度,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

    打开杭州市物价局官方网站,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在民生商品价格监测系统下面新增加了一个市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公示区块,点进去之后即显示两条房屋公示情况,分别为武林府3、4幢和龙湖澜滟园5号楼,这是杭州首批公示销售价格的商品住房。公示内容很详细,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一应俱全。

    记者从杭州市物价局了解,去年年底,杭州市物价局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发布《关于对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实施申报备案管理的通知》,对商品住房的价格申报作出明确规定。

    从今年2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商品住房,除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限价商品房)、人才专项用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外,都要进行价格申报备案。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时,要申报每套房屋价格,并提供定价依据,实行一房一价,销售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并一次性公开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备案价格。提高销售价格的,需经市物价局申报备案公示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未经备案公示或调价理由不充分的,不得提高销售价格。

    新建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备案后,将在杭州价格网和杭州房产信息网上公示,市民在购房前可以查询开发企业标示的价格与网上公示的价格是否一致。

    另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还将实行“一价清”制度,按规定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安防智能系统、信报箱等)的建设费用,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今后,我市还将建立商品住房价格监测制度,向公众发布监测结果。房地产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采取公告、会议、书面通知、约谈等方式给予提醒告诫。


来源:杭州网    作者:记者 张睿    编辑:徐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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